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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出台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13:23:38 人浏览

导读:

近日,阜阳市出台《阜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专利实行资助。《办法》规定,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设立阜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并随财政收入
  近日,阜阳市出台《阜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专利实行资助。

  《办法》规定,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设立阜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其中专利创造的资助范围包括: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每件5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两个国家资助;国内专利创造的资助按县市区年度专利授权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据了解,截至2011年11月份,全市专利申请量达1587件,专利授权量886件,是上年同期的2.4倍。2011年,全市用于专利资助的资金超过150多万元。
  (记者 冯启俊 通讯员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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