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保护 > 专项行动 > 四川石棉警方查获13件假冒茅台酒

四川石棉警方查获13件假冒茅台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13:20:20 人浏览

导读:

岁末年初,四川石棉市场对烟酒类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不少违法分子也瞅准这一时机,运输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威胁。近日,石棉县公安局在“平安行动”中,通过路面查缉查获了13件总计156瓶假冒贵州茅台酒。2011年12月29日,石棉县公安局民警在国

  岁末年初,四川石棉市场对烟酒类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不少违法分子也瞅准这一时机,运输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威胁。近日,石棉县公安局在“平安行动”中,通过路面查缉查获了13件总计156瓶假冒贵州茅台酒。

  2011年12月29日,石棉县公安局民警在国道108线响水沟(小地名)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盘查中民警发现,一辆驶往西昌方向的银灰色北斗星小车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进行检查并询问相关信息,面对民警的询问,该驾驶员的回答前后不一,并在民警面前故作轻松。凭借职业敏感,民警认为该车存在嫌疑,随即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最终在该车辆后排座及后备箱中发现了大量茅台酒,该茅台酒包装分为内外两层,且两层包装箱体打印的产品名称、仿冒标识均不一致。民警将情况汇报后,将该驾驶员及车辆带回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同时将查获的涉嫌假冒茅台酒登记封存。

  嫌疑人李某交代,2011年12月27日,他在贵州仁怀市茅台镇以每瓶365元的价格购买了13件共计156瓶假冒贵州茅台酒,欲运往西昌贩卖牟利。民警封存的茅台酒经专业人员鉴定,确定为假冒产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赵郧、周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