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维护10年专利期打8年官司
导读:
羊城晚报讯 记者邝穗雄、骆苹报道:行政申诉、法律诉讼、专利复审……工商局、专利局、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8年来,广东科进尼龙管道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科进)为了维护一项只有10年有效期的自主创新专利产品,走上一条无休止的维权路。
被侵权8年无果
位于广东潮州的科进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高分子尼龙材料研究、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中国最早的MC尼龙管道制造商,仅这十几年就申请了23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其研制的增强MC尼龙系列产品早在1993年就被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重点新产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地的油田、石化、盐碱业等高酸碱、高腐蚀行业。
2003年夏,广东科进在一家全国性专业杂志上发现江苏镇江一家公司刊登的“尼龙管”广告照片与自己企业印制的宣传资料照片一模一样。这不单侵害“李逵”声誉,更对用户安全性造成潜在威胁。广东科进分别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调查处理请求,均被驳回。
行政申诉的路走不通,广东科进决定用法律诉讼的办法实施专利维权。恰巧2005年,他们又发现该公司将涉嫌侵权产品卖给广东科进的老客户。遂于2006年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几经审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6日作出民事终审判决,认定该公司侵权成立。可是该公司不服,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29日驳回申请。
官司至此,理应履行生效判决。但不幸的是,8年来,广东科进大小维权官司打了约30场。从中央到地方、由广东到10多个省区市,合法权益未得到应有的保护。广东科进在此类诉讼中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市场份额却不断被侵权者“蚕食”走大约30%,可惜侵权者的行为很少能得到相应的制裁。
法律仍有空白点
问题的根源在于你申请的专利,他可以反复申告你的专利权无效。
被告方坚持没侵权。据了解,由于这一产品的专利权利相对不稳定,法院依法中止侵权诉讼审理,其专利权是否有效终审判决程序正在进行中。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产品的外观、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期只有10年,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公司在专利保护期间不断为同一个产品进行维权。这位负责人承认,目前,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无法保护产品的专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有空白点,需要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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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