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宣告已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无效
导读:
已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宣告其无效:
(1)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已在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4)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起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无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那么不予登记的特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已经登记的特殊标志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有下
已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宣告其无效:(1)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2)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