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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版权教育夯实知识产权文化基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9 22:03:03 人浏览

导读:

编者按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是一个系统的教育工程,中学阶段的教育则在这一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本文作者认为,与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相比,版权保护更依赖于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因此,应以版权教育为核心,培养广大中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我国知识产权文

编者按

  知识产权文化培育是一个系统的教育工程,中学阶段的教育则在这一过程中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作用。本文作者认为,与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相比,版权保护更依赖于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因此,应以版权教育为核心,培养广大中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主体的作用不可忽视。民众知识产权文化培育需循序渐进,是一个需要从娃娃抓起并贯穿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系统教育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中学阶段是培养人的知识产权素养,形成崇尚创新、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良好意识的基础阶段,在知识产权教育中起着承前启后的关键性作用。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相比,其保护水平的提高更依赖于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因此,中学阶段的知识产权教育应从版权教育抓起,以版权教育为核心,辐射其他知识产权教育。

  中学生版权教育应受重视

  知识产权文化是法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理解,是指关于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制度文化和知识产权观念文化。“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观念的支持。在知识产权领域,当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民众对这一制度良好的认同耦合时,便成就了理性的知识产权文化。相反,当制度与观念格格不入,或者在制度和观念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由此形成的知识产权文化必然是非理性的。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在西方国家引领下形成的供给型制度,这种制度要实现向观念的转化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制度与观念之间形成相互依托、和谐互动的关系是实现知识产权文化理性化的必由之路。实现知识产权文化的非理性向理性转化的关键是人的理性。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中,人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而人的知识产权观念理性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它是长期文化熏陶、意识渲染下的一种心理积淀。中学阶段是人形成理性的知识产权观念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阶段。

  传统文化的多元性

  对传统文化的扬弃,能够帮助中学生形成知识产权文化所需要的理性观念。

 我国传统文化对于知识产权理性文化培育的意义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等文化因子与知识产权文化力求创新的内在品质具有极大的契合力;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中所体现的保守中庸、重义轻利等文化因子又与知识产权理性文化存在相悖的价值理念,在这样一种文化熏陶下成长起来的中国知识分子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太平”的先师遗训,著书立说,以传播知识为已任,以济福苍生为追求。在这种文化语境下,社会公众很难形成对盗版行为的遗责心理。


  因此,培育知识产权理性文化,需要理性地对待传统文化,应在对传统文化扬弃的基础上加以传承,努力实现传统文明与现代工业文明的完美融合,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新文化。

  在这种文化融合过程中,中学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学阶段的学生处于十二、三岁至十七、八岁之间的年龄段,这一阶段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把握这一时期适时对中学生进行版权教育,引导中学生通过历史、语文等科目的学习,运用科学发展观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一分为二、更为全面的理解,有助于人的知识产权理性观念的形成。

  鼓励创新培养版权意识

  同时,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知识产权主体意识,从而使其更容易接受尊重版权的观念。

  笔者认为,在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执法中,之所以出现举步维艰局面,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我国民众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自己关系不大,在这样一种氛围下,人们很难自觉自愿地形成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学校通过培养中学生的创新能力,让更多的中学生通过制作科技小发明、撰写文章等方式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主体身份对于中学生知识产权理性观念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主体的身份能使中学生从自身利益出发自然萌生对知识产权自觉自愿的尊重,同时也使他们通过切身经历感受到以保护创新成果为已任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进而养成知识产权主体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意识,而不是将自己视为制度的旁观者或者义务的消极承担者。

  建立正确财产观

  另外,版权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在抽象物上建立财产权观念,使其能超越有形财产的思维局限去理解和尊重知识产权。

  在版权领域,一些民众之所以认为“盗版有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囿于传统知识体系中对有形财产权的理解去认识版权,因而无法在抽象物上建立起正确的财产观。这种思维定式的形成年深月久,很难纠正。一旦人们在这种思维定式形成后再去接触抽象物及其财产权利,容易遭遇理解上的困惑。因此,使民众能够很好地理解和尊重抽象财产的有效方式是尽可能早地让他们有意识地去接触抽象财产,对抽象物的认识最好能与对有形财产的认识同步进行,这样长期接触,耳濡目染,他们对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在认识上没有亲疏之分,在感情上也就没有优次之别。

  对中学生进行版权教育的好处在于,处于中学阶段的孩子容易接受新事物,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持有一种开放的心态,在这个阶段对他们进行版权知识的灌输,他们容易理解,有利于他们尽早在抽象物上建立财产观念。孩子是家庭的成员,也是社会的成员。孩子版权意识的形成进而会影响到家庭抽象物财产观念的形成。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位,如果每一个家庭的抽象物财产观念形成了,那么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便会蔚然成风。这种通过孩子来影响家庭,再通过家庭影响社会的路径,或许是我国现阶段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

  版权教育成效显著

  对于中学生版权教育的定位,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中学生版权教育是通才教育,有人认为中学生版权教育是专业教育。笔者认为,对于版权教育的定位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应有所不同,这是因为在不同阶段版权教育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或者说不同阶段版权教育的侧重是不一样的。

  小学是版权教育的启蒙阶段,中学是版权教育的基础阶段,大学是版权教育的普及阶段。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的版权教育所注重的是对学生版权道德素养的培养,主要侧重于使学生在版权道德上有所建树;而大学阶段的版权教育则侧重于对学生版权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使学生在版权专业上有所建树。因此,鉴于这一区别,笔者认为,中学版权教育的培养目标可定位于使中学生在对版权的含义、基本内容、版权保护的基本条件等知识有所了解的基础上,形成崇尚创新、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版权道德观。[page]

  在版权基础教育方面,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2003年,北京市有8所中学开展了知识产权教育的试点工作。2005年,北京“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举行。根据该活动的精神,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组委会决定在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举行“中学生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的启动仪式。

  2006年,为普及版权法律知识,提高中学生版权保护意识,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版权局、团省委组织“我与版权”中学生征文比赛,征文内容涉及知识产权与知识创新、中学生与版权、盗版对青少年的危害、公民素质与版权保护等。这次征文活动部分优秀作品被编辑成《版权,我懂》一书,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从以上活动的宗旨和具体内容安排来看,活动的出发点主要侧重于对中学生进行版权基本知识的宣传和版权意识的培养。

  创新意识与版权意识

  中学生版权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版权法基本知识的宣传,帮助中学生建立起对版权法基本知识的认识;二是将版权道德教育纳入中学德育教育体系,在中学生中建立崇尚创新、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道德标准。可以说,中学生版权教育的核心内容是要培养中学生的版权意识。在培养版权意识方面,笔者认为应着重于帮助中学生形成创新意识、版权权利意识与尊重版权意识。

 在版权意识的培养中,学生的创新意识的形成尤其重要,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原义在于鼓励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为了使有创新头脑的人锐意创新,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而确立的一种对其创新投入予以回报的社会机制。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对于版权意识形成的意义在于能够使中学生成为现在的或潜在的创新主体,成为版权法所保护的主体,这样有助于其从自身出发去理解版权制度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


  中学生的创新意识是版权意识的重要内容。两者既是一种包容关系,也是一种互为促进的关系。创新意识与版权意识相互促进的作用表现在:一方面,中学生的创新意识能催化其版权意识的形成;另一方面,中学生的版权意识形成后又反过来引导其创新意识的强化。有了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版权的观念,中学生就会有意识地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这样可以使自己获得一种自我认同,同时也能够获得他人的尊重。提高民族的创新能力,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最终目的。

  权利意识培养至关重要

  版权法是私法,它以维护私法主体的权利为已任。利用版权法维护自身版权权益是一个商品经济社会私法主体应具备的意识。从本质上说,私法文化包括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即私法主体人格的发展。然而,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以个体农业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单位,以伦理纲常为核心的文化。在这种文化土壤中,人的主体性无法得到应有的肯定。因此在这样一个长期强调义务本位、团体本位的社会,确立民众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应有的主体意识尤其重要。如在版权领域,中国知识分子向来重视知识的传播,重名轻利。这种思想固然体现了我国知识分子心怀天下的磊落胸襟,但在知识产权文化的建树上其消极影响也是存在的。

  权利人的宽容,在某种意义上也纵容了盗版侵权者的违法行为,长此以往,盗版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消费者心安理得享受价格低廉的盗版制品,最终导致的是知识产权理性文化无从建构。

  因此,知识产权法主体的权利意识在知识产权文化建构中的意义不容低估,权利人只有自己权利意识觉醒了,才能唤起他人维权意识的觉醒。

  在中学阶段,通过版权教育帮助中学生建立版权权利意识对于其版权意识的构成至关重要。每一个中学生都有可能成为权利人。作为一个权利人,对别人对自己作品的抄袭、复制、剽窃等侵权行为,应该形成和其他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同样的遗责心态。这是一个基本的是非价值判断,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是非价值判断,知识产权理性文化将如一盘散沙,根本无从建构。权利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可推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 的良好风气。如果权利人的权利意识一直沉睡,期望社会自动去遵循规则维护一个沉睡着的权利则是不可能的。

  创新推动版权制度进步

  在版权意识的构成中,创新意识是版权制度的源头,也是推动版权制度发展的不朽动力,人们的创新活动推动了版权制度的萌生,促进版权制度推陈出新。权利人的权利意识是版权制度发展的动力。除此之外,尊重版权的意识对于版权意识的构成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一种绝对权,只有公众的自觉维护,权利人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

  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权利人,但更多的时候可能只是公众 。尊重他人版权是一个公民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学生的版权教育应着力培养中学生尊重知识、尊重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观念,形成对知识财产取之有道的自觉心理。

  教育方式灵活多样

  我国的教育体系一贯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发展的方针,所以中学版权教育不但要强调版权专业知识的讲授,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思想道德教育中强化自身维权和尊重他人版权的内容。因此,将版权教育纳入中学生德育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以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为目标的中学生版权教育的基本要求。对中学生进行系统的版权教育,是在全社会树立版权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的关键。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发展迅速,但在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上缺乏思想、观念、制度的积淀,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很薄弱,必须从中学生德育教育开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知识产权文化,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对中学生的版权教育应采取多种方式贯穿于中学德育的全过程。在这方面,国内一些学校做了大量工作并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可供推广的经验。如北京、广州、上海等城市的一些中学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法制教育课中加强对版权知识的宣传,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学生进行灵活多样的版权知识教育,如开辟法制宣传室向学生提供大量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图书,通过组织网络游戏设计赛向学生传授版权知识,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案例向学生进行反盗版宣传,在每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举行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等。这些融趣味性与教益性于一体的教学方式大大激发了学生对版权知识的学习热情,无形中也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版权意识。(知识产权报 冯延兵)[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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