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工业产权局
导读:
法国是世界上建立专利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791年1月7日,法国颁布首部《专利法》。1809年,颁布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成文法——《备案商标保护法令》。18世纪末,法国颁布《表演权法》和《作者权法》,确立了大陆法系的基本概念和思路。1992年法国颁布《知识产权法典》。
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是依据1951年4月19日51-444号国家法令创建,隶属于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其局长由部长理事会任命。
一、职能
1、代表政府起草《专利法》、《商标法》和《外观设计法》及其实施细则;
2、受理、审批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申请,颁发证书;负责商企业注册的管理工作以及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
3、代表法国与WIPO、EPO以及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联系工作;
4、收集和传播工业产权信息,提供工业产权咨询和培训。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INPI本部设于巴黎,在里尔、贡比涅和楠泰尔设有分部,并在全国11个城市设地方分中心,分别是:里尔、斯特拉斯堡、南锡、里昂、尼斯、马赛、土鲁兹、波尔多、雷恩、格仑诺布尔和南特。此外,在瓜德罗普岛设有一个文献中心。目前该局共有员工约800人。
INPI设局长一名,由法国经济财政与工业部任命;副局长一名,主管法律和国际事务工作;秘书长一名,主管办公厅的工作,办公厅下设秘书处、计划处、财务处、固定资产及设备运行处、人力资源处、自动化处和知识产权文献中心等部门,共有100多人。
INPI下设7个业务部门:许可证合同登记及商企业注册部、专利部、商标部、外观设计部、工业产权证书部、文献信息部和地方工作部。
1、合同登记及商企业注册部
负责在商法院注册后的商企业登记档案的集中管理,同时还负责专利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该部门设在里尔分部,共有工作人员约50人,其中8人专门负责许可合同的登记工作。
2、专利部
主要负责专利申请的审查及相关工作,共有员工约140人,其中审查员80名。专利部下设3个处:颁发证书处、行政处和审查处。行政处负责专利的形式审查。迄今为止,法国仍不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处则按专业领域设立7个室:化学室、物理室、电学室、机械室、建筑室、实用电子室和计算机室。每个室约有10名审查员和1-2名行政人员。专利部还设有一个负责法律事务的机构,主要处理驳回案件。
3、商标部
负责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工作。共有员工约100人。
4、外观设计部
负责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和授权工作。共有员工约20人。
5、证书管理部
负责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等证书颁发及授权后的管理工作;PCT和欧洲专利中指定法国的申请案的翻译工作。此外,该部还设有一个电话咨询中心,专门为公众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共有员工约15人。
6、文献信息部
主要负责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信息的公开;国际专利文献交换;为公众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以及数据库的开发。共有员工约60人。
7、地方工作部
主要负责11个地方分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该部门共有员工70余人(包括地方分中心的工作人员)。
地方分中心是INPI的国内派驻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专利、商标以及外观设计申请;对公众提供文献检索和工业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大中型企业和大中专院校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对企业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或注册商标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地方分中心的财务不独立核算,所收取的申请费和检索费等记账后交巴黎本部。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的地方专利工作极具特色。INPI建立地方分中心是根据地方工业和科研机构的密集程度,而不是按行政区划分,目的在于方便地方的科研机构、各类企业进行工业产权信息的咨询,以及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工作。因此,地方分中心不受地方政府的任何行政干预,其人员编制属于INPI地方工作部。
表1 INPI地方分中心创建年代和人员编制
创建顺序
所在城市
创建年代
人员编制(人)
1
马赛
1964
8
2
里昂
1968
12
3
斯特拉斯堡
1978
7[page]
4
雷恩
1978
7
5
波尔多
1980
6
6
尼斯
1981
5
7
南锡
1985
5
8
里尔
1992
5
9
格雷诺布尔
1993
5
10
图鲁兹
1995
5
11
南特
2000
4
此外,INPI还设有一个知识产权文献中心,该中心共有法律人员、翻译、文献师和秘书等20余名工作人员,其主要服务对象对内为局领导及各部门,对外为企业、律师以及工业产权顾问。中心的主要工作是: ——收集知识产权领域的期刊、书籍、理论文章及各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 ——出版半月刊《工业产权》,其内容主要包括:翻译或摘译的国外有关工业产权方面的理论文章、论述,专利、商标及外观设计的判例等; ——收集法院与工业产权相关的判例,建立法国工业产权判例数据库,该数据库每年收集约2,000件判例,其中包括法律专家对判例的评论和分析。数据库中的专利判例可追溯到1823年,商标判例可追溯到1904年。 三、审查流程 迄今为止,法国仍不对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委托EPO进行检索。 (一)发明专利与实用证书 1、申请 申请人可在INPI巴黎本部、INPI各地方分局或各省市信息办公室提交发明专利申请。INPI分局和各省市信息办公室将收到的发明专利申请转送INPI巴黎本部。 2、国防安全审查 该审查由国防部派人进行,为期2周。 3、形式审查 在通过了国防安全审查之后,由专利管理处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为期0.5-1个月。 4、技术审查 在形式审查完成之后,由专利技术处对专利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其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 ——单一性审查; ——发明的主题是否可被保护(根据法国《专利法》,智力活动规则、动植物品种、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社会公德的申请不予授权。); ——是否充分公开; ——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作为基础; ——确定IPC分类。 在技术审查中,如发现以上任何缺陷,INPI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逾期不答复的可以驳回该申请。 5、检索 检索需要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并缴纳检索费,提出请求和缴费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四、统计数据
2006年,INPI共受理专利申请17,245件、外观设计申请6,037 件(含83,753件设计)。值得一提的是,近10年来法国专利申请量平均年增幅为2.6%;2005年增幅为2.9%,2006年增幅达到3.3%。
表4 2003-2006年发明专利申请量 (单位:件)
年度
本国申请
外国申请
合计
指定法国
的欧洲专利
指定欧洲进入
法国阶段的PCT
合计
2003
13,517
3,341
16,858
55,327
61,521
116, 848
2004
14,230
3,061
17,291
58,525
65,242
123,767
2005
14,327
2,948
17,275
60,785
67,969
128,754
2006
14,528
2,717
17,245
61,002
74,181
135,183
表5 2003-2006年外观设计申请量 (单位:件)
年度
外观设计申请量
2003
6,325
2004
6,490[page]
2005
6,298
2006
5,989
表6 2006年申请量位居前10位企业 (单位:件)
2006年
排名
企业名称
所在国
申请量
2005年
排名
1
雷诺汽车集团(GROUPE RENAULT)
法国
798
1
2
标志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
(PEUGEOT CITROENE AUTO MOBILE S.A.)
法国
761
3
3
欧莱雅(L’OREAL)
法国
442
2
4
法雷奥集团(VALEO)
法国
364
4
5
法国原子能总署
(CAMISSARIAT A L’ENERGIE ATOMIQUE)
法国
293
7
6
法国萨弗龙(SAFRAN)
法国
288
6
7
法国电信公司(FRANCE TELECOM)
法国
258[page]
8
8
罗伯特博世(Robert Bosch GmbH)
德国
249
5
9
欧洲航空防务及航天公司(EADS)
—
208
10
10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RECHERCHE SCIENTIFIQUE)
法国
196
9
(章璠)
资料来源:
1、《法国工业产权局2006年度报告》
2、www.inpi.fr
3、《知识产权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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