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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设计版权保护呼唤政企联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30 05:07:09 人浏览

导读:

想象一下,假如你精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稍作修改便用作某公司的LOGO,而版权却与你无关,这将是一件多么糟糕的事情!创意设计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原创性和创新性,是基于个人创意的一种智力成果。这种成果的版权必然为其作者所有。以新思想、技巧和技术等知识智力密集型

  想象一下,假如你精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稍作修改便用作某公司的LOGO,而版权却与你无关,这将是一件多么糟糕的事情!

  创意设计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原创性和创新性,是基于个人创意的一种智力成果。这种成果的版权必然为其作者所有。以新思想、技巧和技术等知识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的创意设计产业,更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创意设计版权保护存在的局限性日益凸现。

  事实上,当前在创意设计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根据本报记者对有关行业协会的采访显示,很多创意设计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少。特别是中小型设计企业,他们在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对创意产权进行综合保护的意识尚有较大欠缺,并且在产权转化方面,对于通过怎样的途径使创意设计的价值真正得到提升尚处于摸索阶段。

  面对当前这种现状,大部分企业与设计者开始呼唤创意设计产权保护应该加强企业、行业协会与各级政府的联手,只有这样,创意设计产权才能找到真正的避风港。

  法律对创意保护存在空白区

  记者在对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城市的创意设计行业协会调查发现,以平面创意设计产业为例,这些城市在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许多相似,集中表现在设计类企业居多,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创意设计的产权保护力度较弱。由于规模小,致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和效果受到资源制约和影响,同时缺乏一定的维权与反抗能力,因而遭受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创意设计人员的自我保护与尊重他人的设计产权的意识也普遍不足。具体而言,时尚设计企业多为“商标侵权”,而广告设计行业中则存在严重的“剽窃、抄袭”和“强占作品”等现象。

  对于目前出现的平面创意设计侵权案件的具体特点,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由于多数平面设计是以个人或工作室的形式经营,主要根据其客户通过委托关系产生委托作品,或者依据客户的要求和方案创作出客户要求的作品。此外,在招投标环节,很多设计师在投标之后,招标人其实看中了其作品,但又不让其中标,只是委托另外一家设计公司或设计师在其作品的基础上修改设计出自己想要的效果。

  有法律专业人士分析,当前我国法律对创意的保护还不够完善,创意设计侵权现象多发生在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特别是广告、建筑、时尚设计等行业由于设计作品同质性强,对剽窃、抄袭较难定义,相关法律法规在专利权、版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以及如何界定侵权等方面还留有空白。

  “世界先进国家的设计法已有近300年的历史,而且还在不断探索和完善之中,而我国制定相关的法律仅仅20多年,需要我们共同推进,任重道远。”深圳市福田设计商会会长、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高级顾问潘志明向记者表示。

  组建行业协会壮大维权力量

  当那些小而散的创意设计类企业及其设计者自身不能有效维权的时候,他们开始自发组成行业协会以形成合力。有着“设计之都”美誉的深圳市则在实践中先行了一步。

  2010年3月22日,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下称创促会)在深圳成立。该知识产权促进会由创意企业、律师界以及知识产权代理方三方面力量构成。在深圳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创促会协助创意设计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咨询、研究服务,建立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易平台及数字作品备案系统。

  据创促会会长冯家敏介绍,创促会作为国内首个创意设计知识产权协会组织,其宗旨是致力于加强创意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据介绍,该创促会开通的网上备案系统,仅2010年就成功备案了海内外地区设计作品2万多件,价值超亿元人民币。数字备案减少了版权纠纷,在促进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和维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创意企业及设计者则普遍反映,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中小规模创意企业的扶持及公共服务,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推介和商务交易平台,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提供包括专利、已登记著作权在内的各类信息检索,也可以集合社会的资源来设立各种创意创新基金,创造低成本、高效率的创意产业投融资环境来鼓励创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借政府之手保护创意产权

  就在企业建立维权联盟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了实际行动,甚至比协会行动更早。以深圳市为例,早在2007年底就出台了《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发布《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开通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等重大举措,有效地加强了对深圳平面设计作品版权的保护,整顿规范了创意设计市场秩序。

  据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实施以来,己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这也不是一个短期的概念,这涉及到整个设计行业对《办法》的认识过程和意识的提高及具体运用。”

  其实,在《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出台前,针对平面设计交易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和薄弱环节,对版权归属、违约责任难界定等问题,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就确定了包括“三位一体”在内的保护体系:实质保护和过程保护并重,版权备案与作品登记并举,行政调解、行政处罚与司法救济衔接;其次,还突出了创作过程的版权保护,特别是对创意表达部分加强保护。

  今年5月2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12个部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上海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加强创意设计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方面明确指出,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纠纷预警机制,建立完善提供创意设计业知识产权和设计成果的交易、托管等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和设计成果的有效流通。

  创意设计产业在我国依然是个新兴行业,创意维权之路如何从坎坷走向通途,若只凭个人、企业或政府任何一方都难以走出泥淖,政企联手是行业的呼声,也是必然的选择。(中国文化报 记者 毕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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