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申请日怎么确定
导读:
在专利权的申请当中,关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但是狠毒肉不知道如何确定。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的申请日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当申请人是亲自到专利局递交文件时,以专利局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2、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如果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辨认,专利局会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申请文件在邮局寄出的确切日期证据的,以寄出文件日为申请日;
4、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时,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法规定了所有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起始日都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并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的可能。因此专利优先权对一些展示过的专利来说很重要。而专利优先权的行使同样会受到申请日的影响。
在专利审查中,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所对比的“现有技术”都是以首次申请日以前的技术为准的。申请日的不同严重影响着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专利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确定了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在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它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日期标准,因为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该日期还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及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保护期的起始日,并且自该申请日起至授权以前,申请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临时保护”,对该申请日以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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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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