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导读:
商业秘密是每个公司的核心秘密,因为大多数公司能够一直经营下去的原因,就是因为有着商业秘密所带来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是需要遵守规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凡是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以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是披露,使用他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相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时,擅自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
以上均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给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时,需要肩负刑事责任。
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同样的商业秘密可能既为甲所掌控,也为乙所掌控,并且二者均采取了保密措施,同一商业秘密的多个权利主体都可以对商业秘密进行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性有高有低,经营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在确定一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其秘密性和价值性成为关键;
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是否得力及商业秘密是否被公开,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漏出去,其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与此不同的是,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创造性成果权的取得,往往需要经过国家机关的审批,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主要因为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不可能由国家来审批。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公司都会与员工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这是为了确保公司的最重要的核心资料,不会被外泄,从而造成损失,好了以上就是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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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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