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导读:
很多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同时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这份保密协议就是我们所说的保护商业秘密的协议,那么,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又有哪些?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1、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2、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3、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
4、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
5、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
6、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1、制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比如订立企业内部对资料、文件、图纸的管理方法以及职工守则;
2、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如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调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责任、走时将资料、图纸等交还等;
3、加强对某些特殊领域的管理工作。如对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关键部门、车间、资料室,严格限定人员出入、加强内室保密措施、禁止参观等。
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商业秘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应全部作为损失的数额。这里既包括权利人本身的收入,也包括权利人预期的若干年内收益。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商业秘密的开发投入、商业秘密的成熟程度、商业秘密的利用周期及其是否可以重复利用,以及商业秘密的使用和转让、市场的供求状况等。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不为其他公众所知为前提。对于非法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非法出卖收入为损失额;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为损失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商业秘密包括企业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及技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实用性和价值性的各种信息、技术以及相关资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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