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权 > 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

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5 08:58:03 人浏览

导读:

商标在现代社会除了是个人公司进行注册的商标以外还有的就是集体的商标,集体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很多人都不了解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在现代社会除了是个人公司进行注册的商标以外还有的就是集体的商标,集体商标不同于一般的商标,很多人都不了解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

  一、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

  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二、集体商标优先权

  集体商标的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成员国之一第一次提交申请注册的日期,以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其后六个月内可以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有关普通商标的规定适用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95年3月1日起受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从1995年3月1日起第一次申请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书面证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

  提出优先权声明时,如上述附件和有关证明书件尚未完备,可在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充。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补交上述申请副本和有关文件的,视为无优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提交注册的申请,如申请人需要,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申请办理有关优先权的书面证明,以便于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时要求优先权。

  三、集体商标使用管理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项目)等。

  (2)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

  (5)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

  (6)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8)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途。

  (9)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集体商标的申请条件的全部内容。集体商标的申请是需要一定的资质以及条件的,所以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