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时间
导读:
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的义务,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法定免税或者是避免重复征税的制度。增值税抵扣就是解决重复征税的一种手段,那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时间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也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形式条件之一,但是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租用一辆大客车专用于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车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进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购买用于办公场所的装修材料,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包括:1、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4、农产品销售发票;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6、税收缴款凭证。
3、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法律小编温馨提示您:如果需要办理增值税抵扣的话,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否则的话视为放弃增值税抵扣。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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