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保护 > 植物新品种保护 > 台湾:引进植物专利权的利与弊

台湾:引进植物专利权的利与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2 01:58:28 人浏览

导读:

台北,9月3日——为推动台湾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台湾主管当局意欲引入植物专利权,但遭到地方农民、环境保护活动家和学者的反对。台湾经济部下属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最近说,她担心该局关于修改专利法案以引入植物专利的草案今年可能无法通过立法院批准。四月份相关
台北,9月3日——为推动台湾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台湾主管当局意欲引入植物专利权,但遭到地方农民、环境保护活动家和学者的反对。

台湾经济部下属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最近说,她担心该局关于修改专利法案以引入植物专利的草案今年可能无法通过立法院批准。

四月份相关立法委员会已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查,但由于针对第24条的重大改动有争议致使该草案未能进入二读阶段。现行法规第24条规定:动物、植物以及动物或者植物生产繁衍的本质的生物过程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

修订草案意欲对108个条款进行修改,再增加39条,删除15条,王局长说该局希望修订草案能够在9月中旬开始行使职权的新一届立法院成员中尽扫障碍。

然而,她又说,从上月针对修改草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高涨的反对声来看,王局长还是担心该草案可能不会很快获通过。

在8月1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专门从事种子技术和生物科技法研究的国立台湾大学农艺系教授Warren Kuo说引入植物专利权实无必要,因为植物已经包括在品种权保护之内了。

如果植物专利权被采纳,当地农民和中小种子培育公司将无法在其新品种研发中使用特别的植物性状,他们会担心侵犯他人的专利权,Kuo说。

个人或者小种子培育公司将没有能力发现决定植物性状的独特基因,只有大的跨国公司能做到这一点,这位学者说。

采取植物专利权将最终导致大公司对于好的植物性状的垄断,这将有碍小型培育及研究机构以及农民利用这些好的植物性状进行新品种研发,Kuo声称。

台湾兰花产销发展协会会长Kao Chi-ching对Kuo的观点做出了回应,他指出没有台湾中小培育公司多样化的研发工作,台湾兰花行业就不可能进入国际植物市场。

他还说采取植物专利权只会使种子培育领域的大的集团公司收益,而不能给台湾数量众多的小的种子培育公司带来好处。

对此,王局长解释说专利权和品种权是两种可以共存的不同的保护形式,像美国、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都是两种保护制度并存,确保对植物发明的全面保护。

她还进一步解释说品种权保护的仅仅是植物的外观,如某种花的紫色。而专利用以保护育种技术,保护研究人员的辛苦付出。

目前台湾各大学共有70个生物技术研究院系,每年约有1万名毕业生进入生物技术行业,王说。

没有植物专利权,台湾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是不完整的,王说。再者说,没有一个好的保护制度,外国公司也不愿意投资台湾的生物技术产业,王如此警告。(编译自focustaiwan.tw)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