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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使用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3 03:23:05 人浏览

导读: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二)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侵犯特殊标志的,不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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