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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失范与政府信用建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3 01:07:27 人浏览

导读: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或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是社会组织、公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组织与公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应。孔子特别强调言必信,行必果(《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或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是社会组织、公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组织与公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应。孔子特别强调“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认为“人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于是信用作为公共伦理范式成为安身立命之本、社会交往准则、国家治理指南。政府信用体现的是政府的德性,是政府的主观言行和社会评价的反映。然而,由于政府在社会生活当中居于强势和支配地位,政府的政治强权、经济强势、信息优势不可避免地存在,因而政府的主观随意性自然而然地出现,偏好行政、随意行政、政府不可治理性随之产生,信用缺失、信用贫困、信用滥用、信用危机也就伴生了。这些现象我们可以谓之为政府的“信用失范”(credit anomie)。我们认为,政府信用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国家法律的践踏。某些政府官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致使社会当中弥漫着一种十分浓重的不信任法律倾向。虽然法律制定当中存在着前瞻性不足、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弊端,但是立法机制比较健全、立法形式较为完备,主要的问题是当前的执法基础相当脆弱,因而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后果,政府的法律信用大打折扣,司法公正遭到质疑;

——公共政策的扭曲。在公共政策的执行当中存在大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博弈现象,诸如“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曲解政策、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软拖硬抗、据不服从”——象征性执行、“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等。[1](p298-299)于是,在执行过程中公共政策低信任度运行,需要高昂的交易成本去维系,执行责任的不明确性和隐匿性,使得公共政策归于失效或失败,公众对于公共政策缺乏信任度;

——政府职能的滥用。一些政府机构不恰当地介入经济活动,搞不清哪些是政府部门的“有所为”,哪些是政府部门的“有所不为”,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在管。在一些地方老百姓的心目中,政府部门的职能就是“开开会、收收税、调调胃、搓搓背”。政府机构膨胀、冗员充斥,“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行政效率低下,政府形象受损严重,乃至政府信用荡然无存;

——官员权力的异化。由于某些政府官员自利动机的存在,使得生活中产生大量的寻租(rent seeking)活动,不断进行着创租(rent creation)和抽租(rent extraction)。一些意志薄弱者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交易的筹码,进行权钱交易,“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也难办事”的不正常现象随处可见。除了权钱交易之外,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学交易等也大量存在。同时,掺水数字、“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虚假官宦作风也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

从类型学和发生学的视角来看,政府信用的失范可以划分为客观型信用失范和主观型信用失范。客观型信用失范又可划分为能力变故型信用失范和条件变故型信用失范。能力变故型信用失范主要由于政府所遇到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政府履约能力的完全丧失;条件变故型信用失范则是由于包括政府客体如公众的素养与能力未能兑现而导致政府失约。主观型信用失范也可以划分为随意型信用失范和故意型信用失范。随意型信用失范表现为政府的随意性行政行为,包括政府行政的不作为、行政裁量权的放大、政府官员的草率行为,不考虑自身的能力和受限条件,轻率许诺,最后因许诺的责任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而不能践约;故意型信用失范则是政府无视法律权威、契约规则和自身信誉,利用手中权力和信息不对称性故意践踏规约、恶意损人、欺上瞒下等。实际上,在政治生活中政府信用的失范主要表现为主观型信用失范,上述几种信用失范表现和本文所讨论的话题也主要针对这种随意型信用失范和故意型信用失范。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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