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异地查封解封详细流程
导读:
对于房屋属于不动产的范围,因此对于房屋的查封都是由房屋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查封,解封也是如此,那么对于房产的查封解封,是否可以进行异地解封呢,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异地解封查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房产异地查封解封详细流程。
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房产所在地法院无权解封,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一审法院查封异地房产,在保全期限内,只能由查封法院解除查封。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房产异地查封解封详细流程以及相关程序一定有自己的理解,对于房产的查封解封,是有权力的机关进行查封解封的,当然对房产实施这样的措施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对于异地查封解封的程序我们可能也不太清楚,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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