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导读:
核心提示: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妨害社会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
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本法将其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所在。
而从本条的规定来看,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即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二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即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安全、自由、人格、名誉等不受侵犯的权利;
三是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四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即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对社会各个方面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妨害社会秩序具有违法性
1、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
2、这里所讲的“具有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遵守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要求,实施了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或者拒不实施治安管理法律规范命令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律义务。
三、妨害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
1、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区别于犯罪的特征。
2、刑法规定的犯罪包括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读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四大类罪中很多犯罪涉及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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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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