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导读:
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一、条文释义
按照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本法规定的所有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公安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依法应当予以500元以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决定。这是适应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不同,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权所作的分配,对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是与我国的行政区划相适应的,本条规定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指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公安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包括县(市、旗)公安局、地(市、州、盟)公安局及其设立的公安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设立的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是县(市、旗)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本条规定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本法第10条的规定,是指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加适用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实务问题
公安派出所可否单就本法规定的拘留并处罚款以及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中的罚款部分作出处罚决定?
按照本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法作出警告和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由于“拘留并处罚款”、“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是针对同一被处罚人的,且两种处罚是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整体,不可以分开由两个决定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应当由具有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权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统一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尽管公安派出所依法享有“500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决定权,但不可以单就本法规定的“拘留并处罚款”、“拘留可以并处罚款”中的500元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部分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吊销许可证应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而发放的准予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证明文件。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收回其依法发放的许可证的行为。许可证被吊销后,被处罚人即不再享有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资格和权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原则精神,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应当由原发放许可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责令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吊销其发放的许可证),下级公安机关不能吊销上级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如根据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和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如需吊销由上述省级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则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依法作出决定,县级和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不能作出吊销上述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内部相当于县级的内设机构是否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尽管各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如治安管理部门也承担着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些内设机构在级别上也与县(市、旗)公安局、地(市、州、盟)公安局一样,但是由于它们不是一级公安机关,根据本条规定,他们不享有独立的处罚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本级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是否可以依法决定行政拘留?
本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是否可以依法决定行政拘留、依照什么程序决定行政拘留都没有作出特别规定,所以,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本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是,考虑到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性,人民代表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同时,为了确保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他们都规定了特殊的人身保障。如宪法第74条规定,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拘留虽与逮捕、刑事审判不同,但一样是对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限制,使其不能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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