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成立条件
导读: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设立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
2、在设立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成立后的存续期间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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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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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出台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2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随着开放式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