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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8 19:45:38 人浏览

导读:

*作者题记:本文中文版原载《中国乡村研究》第五辑,2007,1-23页,并纳入《中国国家的性质:中西方学者对话,(一)》专辑,载《开放时代》2008,第2期:10-29页。英文原作PhilipC.C.Huang,CentralizedMinimalism:SemiformalGovernancebyQu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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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5条的规定,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曾价规则及曾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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