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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4:48:24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附着其上的建筑物随之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获取一定收益的权利,属于可以抵押财产的范围,因此是可以进行抵押的。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 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 5、借款合同; 6、地价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7、以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核定表,其中以宗地内部分地块 抵押的,应提交宗地范围及抵押地块界线图; 8、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抵押及核定处分抵押物时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的文件; 9、已办理房产抵押的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 10、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面积、价值...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抵押,但是耕地、自留地不可以抵押,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   国家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可能有很多人想要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 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 5、借款合同; 6、地价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7、以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核定表,其中以宗地内部分地块 抵押的,应提交宗地范围及抵押地块界线图; 8、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抵押及核定处分抵押物时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的文件; 9、已办理房产抵押的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 10、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面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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