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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0:58:24 人浏览

导读:

为了国家发展的需要,铁路征地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征地就要有补偿,那么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铁路征地补偿款一般是什么时候会发放下来,高铁的征地补偿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国家发展的需要,铁路征地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征地就要有补偿,那么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铁路征地补偿款一般是什么时候会发放下来,高铁的征地补偿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三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第十八条菜地青苗(含套栽套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补偿,以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地类为补偿依据。

  温室和大棚为一类菜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常年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15-18元;

  (二)季节性生产蔬菜的温室菜地,每平方米5-15元;

  (三)大棚生产蔬菜的菜地,每平方米5-12元。

  裸地生产蔬菜的青苗补偿,按下列三种地类标准补偿:

  一类菜地,每平方米4-7元;

  二类菜地,每平方米4-6元;

  三类菜地,每平方米4-5元。

  专业种植果树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以《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和专家的论证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第十九条被征用土地上的果树苗木植株稠密的,由评审专家按果树达到结果龄所应保持的株距进行确认,并按评审专家确认的植株数予以补偿。果树苗木植株密度未超出结果龄所应保持的合理密度的,按实际植株数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钢砼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35元;

  (二)砖瓦结构,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备、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三)砖瓦结构,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备和防冻设施的,每平方米20元。

  第二十一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木制式温室,按下列标准补偿;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配套的(包括有灌溉设备、锅炉暖气、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25元;

  (二)木制骨架,生产设施齐全的(包括有灌溉设施、火墙、火炉取暖、水井、棉被等),每平方米18元;

  (三)木制骨架,生产设施不齐全,无取暖设施及灌溉设施的,每平方米14元。

  第二十二条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钢砼式大棚,每平方米12-16元;

  (二)钢木式大棚,每平方米10-14元;

  (三)纯木式大棚,每平方米8-10元。

  第二十三条农民每户只限一处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作业用房;作业用房超面积或面积不足的,均按20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但是,无批准手续的不予补偿:

  (一)砖砼式作业用房,每处4000-6000元;

  (二)砖木式作业用房,每处2000-4000元;

  (三)土木式作业用房,每处1000-2000元。

  第二十四条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二、铁路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候下来

  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一般是按照双方的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内容,根据补偿协议要求的时间和以土地管理部门答复为准进行发放的,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3、先发款后占地,这是正常程序。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定,需要各级政府审批,甚至国务院审批,同时,一般土地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方案依据国务院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以及审批通过的补偿方案而定,并且被征地人有知情权,不得隐瞒,需要公告、听证等,可以对征地合法性进行调查。

  三、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征地的补偿项目一般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具体补偿多少,还应看实际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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