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说明
导读:
中国 银行 分行:
根据企业的要求,现就外商个人在华人民币存款可做三方委托贷款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一、外商在华巨额人民币存款情况
1、该款是外商个人作为投资存款陆续汇入大陆,每笔资金汇进后即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调汇成人民币作为投资存款,央行对该款的投放实行监控。同时,央行规定其委贷利息,并予以实时监管。
2、用款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例如:水电、火电、高速公路、高科技、低耗、节能等能源和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3、每笔资金调汇成人民币都具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调汇文件和资金移动证明文件。央行对该笔款项的投入去向(三方委贷)实行统一的配额管理。
二、国内商业银行三方委贷业务情况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委贷业务执行的是由银监会于2007年7月3日下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6号)条例中的第六章“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的第88和89两条规定。即:商业银行办理代理业务,应当设立专户核算代理资金,完善代理资金的拨付、回收、核对等手续,防止代理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和“商业银行应当对代理资金支付进行审查和管理,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遵循银行不垫款的原则,不介入委托人与其他人的交易纠纷”。
三、本次提供的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文本情况
1、本次提供的《委托贷款合同》,简称甲类委贷合同文本,是由国家银监会批准,在央行备案的,同各商业银行的委贷合同文本一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的保护。
2、提供的委贷款项必须用于国家的环保项目和符合国家的产业结构。所提供的贷款不需要用款企业任何资产的抵押,也不派遣人员参与管理,并且保证全额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如果因为企业经营或其他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全部本金,剩余本金可以延期五年归还。
3、因为外商对用款企业各方面的情况了解不全面,也不参与管理,所以受托银行就要对用款企业所投资的项目进行论证、审核、评估,包括项目建成后效益,都要进行仔细核算和估算。为此《合同》条款中体现了受托银行的义务和责任:每年代收利息,监督用款企业到期归还本金。
4、用款企业要实事求是的保证100%的专款专用,全面接受受托银行的各项监督,在做好用管和还款计划书的基础上,还要制定出从使用资金到项目建成后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翔实的可行的书面承诺计划书
此(委托贷款合同)版本是经央行、银监会各总行备案,批准同意操作的。否则央行、总行和外汇管理局的资金移动证明手续无法办理,经银行签章的那份(查询证书)和合同是交还接款银行保管的,银行不会存在另外的风险。
若银行到期真的无法收回贷款,不仅可续签或拍卖项目方用于抵押的资产或项目,而合同规定也仅仅是“按银行法执行”。银行法规定:银行是不负担任何赔偿责任和不为他人垫付任何资金,并且甲类委托贷款受托银行是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如到期银行收不回,那银主也没有法律依据叫银行赔偿和垫付,所以银行不存在任何责任和风险!只是帮银主尽一点追收本息的义务和责任而已。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现在人们最为关注的应该就是房屋的购买与出售,房屋对于现在的不少人来说都至关重要,而其中最让人们所在意的,就是购买房屋的一个方式,现在贷款买房很常见,对于贷款有所
尽管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正面作用,但是,与任何事物一样,有其利也有其弊,加工贸易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加工贸易作用的评价,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发轫之初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