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常见问题解答
导读:
新三板有七大常见问题,包括企业如何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申请挂牌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应缴纳哪些费用等等。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指出:“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挂牌: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企业如何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之日起,境内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
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制度。企业应与具有推荐业务资格的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由主办券商对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挂牌准入条件以及是否愿意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主办券商联合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完成股改(若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制作申请文件,履行各自程序后申报材料。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6号令)及相关规定,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证监会免于核准;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取得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3、申请挂牌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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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4、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时间为t-1日,即挂牌前一个交易日。
5、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如何办理后续挂牌业务?挂牌日期应如何确定?
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后,应按照2014年5月6日修订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办理挂牌业务。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6、申请挂牌公司在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时应怎样确定公司简称?
申请挂牌公司在向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时,应填写《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拟定的证券简称应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字符,且不能与已挂牌公司及沪深上市公司证券简称重复。
7、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应缴纳哪些费用?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同时缴纳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
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即:挂牌当年年费=挂牌日总股本对应的年费标准。
(责任编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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