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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1 23:39:38 人浏览

导读:

法律快车刑法频道为您整理刑法相关知识,刑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刑事诉讼代理有如下特征:1、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视为本人行为,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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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有如下特征:

  1、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视为本人行为,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2、被代理人的限定性,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被代理人只能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4、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活动,诉讼代理人活动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即为诉讼代理人的活动范围,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代理终止后进行的诉讼行为。被代理人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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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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