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知识 > 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09 21:04:28 人浏览

导读:

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3款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刑诉第134条自执
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3款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刑诉第134条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刑诉第138条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次日起1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刑诉第140条第3款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1个月以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