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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的计算机犯罪特点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04:50:47 人浏览

导读:

起源于60年代末的因特网,经过30年的发展,用户已达1.47亿,而且还在迅猛地增加,据专家预测,到2005年,世界各地的因特网用户将超过5亿。我国从1995年开始发展因特网业务,但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上网用户已增加到2000余万。人们在因特网上获得巨大的资源的同时,也为各

  起源于60年代末的因特网,经过30年的发展,用户已达1.47亿,而且还在迅猛地增加,据专家预测,到2005年,世界各地的因特网用户将超过5亿。我国从1995年开始发展因特网业务,但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上网用户已增加到2000余万。人们在因特网上获得巨大的资源的同时,也为各种计算机犯罪所焦虑。本文将对形形色色的计算机犯罪特点作一番简述。

  一、智能性

  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实施计算机犯罪,罪犯要掌握相当的计算机技术,需要对计算机技术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所以,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许多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由于有高技术支撑,网上犯罪作案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而且往往不留痕迹,给网上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而且,随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甚至一些原为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专家的职务人员也铤而走险,其作恶犯科所采用的手段则更趋专业化。

  二、隐蔽性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据调查已经发现的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犯罪的仅占实施的计算机犯罪或计算机犯罪总数的5%-10%,而且往往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现是出于偶然,例如同伙的告发或导致计算机出了故障,用于手工作业的方法处理业务是偶尔发现的。

  三、复杂性

  计算机犯罪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第一、犯罪主体的复杂性。任何罪犯只要通过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便可以在电脑的终端与整个网络合成一体,调阅、下载、发布各种信息,实施犯罪行为。而且由于网络的跨国性,罪犯完全可来自各个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网络的“时空压缩性”的特点为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第二、犯罪对象的复杂性。计算机犯罪就是行为人利用网络所实施的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也是越来越复杂和多样。有盗用、伪造客户网上支付帐户的犯罪;电子商务诈骗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侵入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恶意攻击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虚假认证犯罪;网络色情、网络赌博、洗钱、盗窃银行、操纵股市等。

  四、跨国性

  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计算机犯罪呈国际化趋势。因特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当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的暂时消失就是空间压缩的具体表现。这为犯罪分了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犯罪分子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而且,可以甲地作案,通过中间结点,使其他联网地受害。由于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隐蔽性强、不易侦破,危害也就更大。

  五、匿名性

  罪犯在接受网络中的文字或图像信息的过程是不需要任何登记,完全匿名,因而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就很难控制。罪犯可以通过反复匿名登录,几经周折,最后直奔犯罪目标,而作为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就得按部就班地调查取证,等到接近犯罪的目标时,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了。

  六、发现概率太低

  由于计算机犯罪的隐蔽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使得对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非常困难。据统计,在号称“网络王国”的美国,计算机犯罪的破案率还不到10%,其中定罪的则不到3%。就新闻报道方面,计算机犯罪只有11%被报道,其中仅1%的罪犯被侦察过,而高达85%以上的犯罪根本就没有发现。

  七、损失大,对象广泛,发展迅速,涉及面广

  计算机犯罪始于六十年代,七十年代迅速增长,八十年代形成威胁。美国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已在千亿美元以上,年损失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英、德的年损失也达几十亿美元。随着社会的网络化,计算机犯罪的对象从金融犯罪到个人隐私、国家安全、信用卡密码、军事机密等等,无所不包。而且犯罪发展迅速。我国从1986年开始每年出现至少几起或几十起计算机犯罪,到1993年一年就发生了上百起,近几年利用计算机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其中金融行业发案比例占61%,平均每起金额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单起犯罪案件的最大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而且这类案件危害的领域和范围将越来越大,危害的程度也更严重。计算机犯罪涉及面广。据统计,目前在美国计算机及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接近上百亿美元。计算机犯罪从原来的金融犯罪发展为现在的生产、科研、卫生、邮电等几乎所有计算机联网的领域。

  八、持获利和探秘动机居多

  计算机犯罪作案动机多种多样,但是最近几年,越来越的多计算机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和探寻各种秘密。据统计,金融系统的计算机犯罪占计算机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全世界每年被计算机犯罪直接盗走的资金达20亿美元。我国今年发现的计算机作案的经济犯罪已达100余件,涉及金额达1700万元,在整个计算机犯罪中占有相当的比例。

  计算机犯罪的另外一个明显的动机表现在探秘上。在网络社会里,谁拥有更多、更快的信息,谁就是网络的王者,谁就是网络空间的主宰。所以,各种各样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军事秘密等等都成为计算机犯罪的攻击对象。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更是层出不穷。一方面,越是秘密的地方维护安全的技术投入就越大,对于网络黑客来说就越有刺激性和挑战性,越有新奇性;另一方面,对于这些秘密的东西,有很多人、团体甚至是国家就越想得到,当然这部分信息就越有获利性。

  九、低龄化和内部人员多

  主体的低龄化是指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从目前发现的计算机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大多是具有一定学历,知识面较宽的,了解某地的计算机系统的,对业务上比较熟练的年轻人。我国对某地的金融犯罪情况的调查,犯罪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占整个犯罪人数的比例:1989年是69.9%,1990年是73.2%,1991年是75.8%。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page]

  此外,在计算机犯罪中犯罪主体中内部人员也占有相当的比例。据有关统计,计算机犯罪的犯罪主体集中为金融、证券业的“白领阶层”,身为银行或证券公司职员而犯罪的占78%,并且绝大多数为单位内部的计算机操作管理人员;从年龄和文化程度看,集中表现为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工作的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年轻人,这类人员占83%,案发时最大年龄为34岁。利用电脑搞破坏绝大多数是对企业心怀不满的企业内部人员,通常他们掌握企业计算机系统内情。

  十、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计算机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统计测算,一起刑事案件的平均损失仅为2000美元,而一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平均损失高达50万美元。据计算机安全专家估算,近年因计算机犯罪给总部在美国的公司带来的损失为2500亿美元。

  在科技发展迅猛的今天,世界各国对网络的利用和依赖将会越来越多,因而网络安全的维护变的越来越重要,也因此越来越多的受到来自世界各地的攻击。据法新社1998年8月1日报道:美、英、加、中、法、日六国在网络安全方面受到威胁最大,中国列第四。美国每年因信息与网络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75亿美元,企业电脑安全受到侵犯的比例为50%,美国防部全球机算机网络平均每天遭受两次袭击。美《时代》周刊报道:美国防部安全专家对其挂接在Internet网上的12000台计算机系统进行了一次安全测试,结果88%入侵成功,96%的尝试破坏行为未被发现。1998年我国公安部破坏获黑客案件近百起,其中以经济为目的的计算机犯罪依靠是这块约占70%的非国有经济。计算机犯罪能使一个企业的倒闭,个人隐私的泄漏,或是一个国家经济的瘫痪,这些绝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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