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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案起诉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1:44:50 人浏览

导读:

侵权纠纷案起诉书民事起诉状原告:香港某某工业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LOUDSALEONIS职务:董事被告:蒋某,男,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某市芝山区,身份证号码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2.

  侵权纠纷案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香港某某工业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OUDSA LEONIS

  职务:董事

  被告:蒋某,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湖南省某市芝山区,身份证号码为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万元,公证费 元,律师费 元,合计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DALAS这个商标在英国首次使用时间为1979年5月,商用时间为1983年11月11日,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的日期为1987年8月3日,注册日期为1988年7月26日,类别25,商标注册人为英籍公司ATLANTIC CLOTHING﹠ACCESSORIES LIMITED(译为“亚特兰提克服饰有限公司”)。1989年5月10日,该商标注册人将该商标权的全部权益及商誉转让给英籍公司NELSON-RIGG UK LIMITED(译为“尼尔森-睿智联合公司”)。1990年7月5日,尼尔森-睿智联合公司又将该商标权的全部权益及商誉转让给美国德克萨斯州的DALAS INC.(译为“达斯公司”)。达斯公司取得该商标权后,对该品牌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与推广,分别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投放了广告。仅2002年这一年,DALAS就在美国的《Motorcyclist》和《Sport Rider》杂志中多次投放广告。

  2005年9月6日,达斯公司将其享有的该商标权以及体现在此商标中的所有其他权益转让给本案原告。随后,达斯公司在美国注销。现该商标权以及体现在这个商标中的其他权利,诸如著作权等均属于本案原告。但本案原告并未在中国申请注册该商标。

  2002年10月16日,本案被告以DALAS;FS为商标,在25号国际分类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图像为斜体的DALAS和椭圆形的FS标识。2004年10月21日,被告获得该商标额专用权。

  原告坚信其享有DALAS的著作权。原因是:其一,DALAS这个词并非英文中固有的合成词,也没有一定的合成词义。DALAS是将FIELD和SHEER两个毫不相关的英语词汇合并成一个专用词汇,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意,更是一个短小的作品。根据1992年达成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该著作权从1992年起在中国境内同样应当受到中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其二,被告申请注册的斜体的DALAS和椭圆形的FS标识,完全是剽窃达斯公司的创意。达斯公司早在2002年甚至是2001年以前就已经在其生产销售的25类产品中使用该斜体的DALAS和椭圆形的FS标识。该斜体的DALAS和椭圆形的FS标识系达斯公司对DALAS这个商标进行的艺术设计,尽管该设计被用作商标使用,但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美术作品。根据1992年达成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同样应当受到中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总之,被告注册并使用的DALAS;FS商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治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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