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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城消协联合呼吁替消费者公益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21:37:39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组织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建议函》,呼吁在《消法》修订中,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利和资格,能够代表消费者维权,这样一旦遇到类似三鹿奶粉这样的群体消费事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昨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组织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建议函》,呼吁在《消法》修订中,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利和资格,能够代表消费者维权,这样一旦遇到类似三鹿奶粉这样的群体消费事件时,受侵害的消费者不用单打独斗,而可由消费者组织来代表他们打官司。

  21城市消费维权组织指出,在三鹿奶粉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维权常陷入尴尬境地。另外,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屡次点评也不改,仅凭单个消费者的力量难以撼动。

  因此,21城市消费维权组织一致建议希望在消费侵权公益诉讼中,明确规定消费者组织可以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行使诉讼权。

  具体来说,在《消法》消费者组织的职能部分,增加一项规定:就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组织可以代表受侵害的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法院可就此类公益诉讼发出公告,通知不确定的消费者来到法院登记,参与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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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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