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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房产中介服务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10:46: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防范房产中介服务纠纷?购房者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委托文件、房源产权文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文件的进行核对,要识别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及时发现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条款,还有要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

  核心内容:如何防范房产中介服务纠纷?购房者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委托文件、房源产权文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文件的进行核对,要识别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及时发现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条款,还有要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预先防范

  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买卖双方需要在纠纷发生前,对中介服务环节提高警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充分识别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务必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委托文件、房源产权文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文件进行核对,必要时可要求中介机构向房屋主管部门核实,以避免房屋权利存在瑕疵。在中介带看房屋时,应避免签署《看房确认书》。而在签署各项协议及书面文件时,应当仔细阅读文件内容,认真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

  其次,及时发现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条款。

  针对在买卖合同签订前,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类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限制条款,买卖双方都要仔细甄别,充分意识到此类条款对自己权利的影响。尤其不要轻信中介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豁免,必要时,应当在特别约定中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买方或卖方将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风险。值得庆幸的是,法院在房屋买卖格式条款这一问题上已经有所关注,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王某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确认,签署《买卖定金协议书》但并未促成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中介机构无权主张服务费;且《买卖定金协议书》中,约束买方与出售人双方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再次,要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指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买卖双方均可依托此规定货比三家之后再择优选择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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