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天都有人结婚,同时每天都有人离婚,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人因为离婚而产生纠纷的情形。在离婚的时候当夫妻的其中一方有权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具体是多少呢?作为离婚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如何计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进行一个具体的规定,而是会通过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因素如下: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由多方面因素决定,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况,离婚精神赔偿数额也有不同。
二、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我们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所以,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三、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
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计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内容。在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只有无过错的夫妻的一方才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根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认的,所以每个离婚者的离婚损害赔偿数额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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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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