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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2:08:29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标准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那么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标准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那么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离婚过错方赔偿首先需要满足提起赔偿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其他情形无法提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 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能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因此,以上行为并不能造成多大损害,且不具有长期危害性。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

  (三)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离婚损害赔偿如何提起

  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的发生。

  (一)如果选择协议离婚

  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二)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介绍,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需要向无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但这需要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提出来,不然作为过错方肯定不会主动的作出赔偿。而这里要注意的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仅仅是针对法律中规定的哪几类过错,并不是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的一些过错,也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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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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