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食品安全法 > 奶粉安全 > 烟台市民惠氏奶粉中又见活虫 商家态度恶劣拒回应

烟台市民惠氏奶粉中又见活虫 商家态度恶劣拒回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8 13:38:05 人浏览

导读:

图1奶粉图2、3正在蠕动的虫子图4、虫子的排泄物齐鲁网11月11日讯(通讯员梁宇)继青岛消费者在惠氏奶粉中发现虫子后,近期又有山东消费者在惠氏奶粉中发现了活虫,而且体型肥大饱满,晶莹白嫩。从被发现开始至今,依然健朗.11月10日,《关注质量》节

图1奶粉 图2、3正在蠕动的虫子 图4、虫子的排泄物

齐鲁网11月11日讯 (通讯员 梁宇) 继青岛消费者在惠氏奶粉中发现虫子后,近期又有山东消费者在惠氏奶粉中发现了活虫,而且体型肥大饱满,晶莹白嫩。从被发现开始至今,依然"健朗".

11月10日,《关注质量》节目接到山东烟台消费者葛先生来电反映,他在10月14日购买了两桶惠氏奶粉给孩子食用,28日他在其中一桶中发现了一只活虫。据葛先生讲,他曾多次拨打惠氏厂家客服电话,厂家人员上门看过之后并未做任何异议,但表示要经过研究后再给消费者答复。之后葛先生接到了惠氏方面青岛代理商的电话,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4罐同款奶粉作为补偿,但葛先生不满意。葛先生认为,自己的孩子已经是问题奶粉的受害者,以后肯定不会再考虑同品牌的产品,惠氏的做法毫无诚意。于是,他又把问题反映给了当地工商部门想进一步调解,但惠氏方面却不肯出面与消费者交流。

记者致电惠氏奶粉客服,根据语音提示选了5键(投诉、建议),客服一位金小姐一听是媒体采访,改称自己是产品咨询热线,不回答任何问题,但表示可以传给相关部门处理。节目之后,当记者再次致电惠氏客服,一位姓季的工作人员表示,5键对应的确实是投诉建议,而不是之前金小姐所说的产品咨询热线,但仍然只能转达问题,交付其他部门处理。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宋斌律师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商家无法提供无过错的证据,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同时,主持人再次致电厂家,并转达了宋律观点。而令人遗憾的是,当天15点30分听众葛先生打来电话表示,已接到惠氏奶粉青岛代理商"通知".葛先生说,"他坚持赔偿4罐奶粉,还说奶粉都是有质检报告的,没有问题。赔你4罐奶粉是出于人道主义,再闹就告你。"葛先生气愤的说,"我现在不是为了我自己,能喝这么贵的奶粉的家里都不缺钱,我要为中国的孩子讨个公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