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一起由中美法律冲突引发的消费纠纷
导读:
新华网南京10月24日电(记者顾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消费纠纷,一进口蜂胶食品虽然通过了美国FDA认证和GMP审核,但由于不符合中国有关“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者获得了三倍赔偿。主审法官表示,此类纠纷是由中美法律冲突引发的。
现在中国市场上到处可见各种进口食品,有的通过了国外认证,不少消费者对这种“洋标准”很推崇,但是这样的食品都能在中国上市吗?浙江人冯军发现这一问题,于是他走进法院,为“这样的进口食品能否在中国上市”讨个说法。
冯军在浙江一带是个颇有名气的维权人士,凭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冯军的多次维权行动成功几率很高。
今年9月5日,冯军在无锡一大型超市购买了3瓶由“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经销的“蜂胶复合胶囊”,价值计654元。经查询,冯军发现该产品作为普通食品,使用了只可用于药品、保健食品的药材“蜂胶”,遂诉至法院。
冯军诉称:“进口食品要在中国上市须符合中国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通知》等相关规定,“蜂胶”已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依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规定,该产品未获国家批准“保健食品”的批文,擅自使用药材蜂胶作为原料,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被告在明知以上事实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故诉求原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超市方则辩称:“进口食品符合国外标准就能在中国上市”。该商品是从美国进口的,卫生部卫监督函(2007)274号中的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规定,是针对中国生产的产品,而本案的产品应该适用进口产品的法律规定。
超市方认为,该蜂胶产品已经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审核,这两项是美国有关食品药品生产的最严格标准。在国内,该蜂胶产品也已经取得了卫生许可证,每批次产品也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检验检疫,都有证书,对人体没有安全隐患,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经过法官调解,最终此案以超市方主动支付冯军2000元而告结束。
法院人士认为,该进口蜂胶产品虽然缺少“保健食品”的批文,但从入关、检验检疫到上架都一路绿灯,这说明中国在进口食品管理上仍有尚待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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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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