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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起由中美法律冲突引发的消费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7 02:59:18 人浏览

导读:

新华网南京10月24日电(记者顾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消费纠纷,一进口蜂胶食品虽然通过了美国FDA认证和GMP审核,但由于不符合中国有关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者获得了三倍赔偿。主审法官表示,此类纠纷是由中美法律冲突

  新华网南京10月24日电(记者顾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消费纠纷,一进口蜂胶食品虽然通过了美国FDA认证和GMP审核,但由于不符合中国有关“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禁止性规定,消费者获得了三倍赔偿。主审法官表示,此类纠纷是由中美法律冲突引发的。

  现在中国市场上到处可见各种进口食品,有的通过了国外认证,不少消费者对这种“洋标准”很推崇,但是这样的食品都能在中国上市吗?浙江人冯军发现这一问题,于是他走进法院,为“这样的进口食品能否在中国上市”讨个说法。

  冯军在浙江一带是个颇有名气的维权人士,凭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冯军的多次维权行动成功几率很高。

  今年9月5日,冯军在无锡一大型超市购买了3瓶由“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经销的“蜂胶复合胶囊”,价值计654元。经查询,冯军发现该产品作为普通食品,使用了只可用于药品、保健食品的药材“蜂胶”,遂诉至法院。

  冯军诉称:“进口食品要在中国上市须符合中国法律”。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通知》等相关规定,“蜂胶”已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依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只能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规定,该产品未获国家批准“保健食品”的批文,擅自使用药材蜂胶作为原料,具有影响人体健康安全的隐患,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被告在明知以上事实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故诉求原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超市方则辩称:“进口食品符合国外标准就能在中国上市”。该商品是从美国进口的,卫生部卫监督函(2007)274号中的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规定,是针对中国生产的产品,而本案的产品应该适用进口产品的法律规定。

  超市方认为,该蜂胶产品已经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审核,这两项是美国有关食品药品生产的最严格标准。在国内,该蜂胶产品也已经取得了卫生许可证,每批次产品也都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检验检疫,都有证书,对人体没有安全隐患,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经过法官调解,最终此案以超市方主动支付冯军2000元而告结束。

  法院人士认为,该进口蜂胶产品虽然缺少“保健食品”的批文,但从入关、检验检疫到上架都一路绿灯,这说明中国在进口食品管理上仍有尚待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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