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 四川省将在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四川省将在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3 02:18:22 人浏览

导读:

12月19日,省总工会副主席胥纯率队在宜宾、自贡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危害高发态势、推动我省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调研。调研中,他指出,我省将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和建材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中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并为

12月19日,省总工会副主席胥纯率队在宜宾自贡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危害高发态势、推动我省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调研。调研中,他指出,我省将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和建材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中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并为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列出时间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12年底前、非公企业在2014年前完成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并抓好履行工作。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有增加的趋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我省即将实施的职业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其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义务,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推动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将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机制的作用,进一步督促企业从源头上解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危害和健康保护,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形成企业和职工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职工受益的“双赢”。

胥纯说,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是确保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必须要建立群众监督与行政安全监管相一致的联动机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进企业开展职业防治集体协商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履行对合同的监督检查。

建设、安监部门要把企业签订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作为安全监管的一项内容进行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卫生部门要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各级工商联合和企业家协会要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帮助引导企业主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健康,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