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法规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9 03:44:40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0〕62号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