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有异议权,但只能请求法院更换管理人,是否更换管理人由法院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
最近,天津高院发生了一起破产腐败窝案,涉案债权银行通过法院指定的清算机构和拍卖公司向审理案件的三名法官行贿。一位当地律师认为,近几年,各地法院破产庭屡屡发生丑闻
基于以上对我国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分析,笔者认为,将来制定新的破产法时,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新的破产法应对破产管理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
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当事人。它一方面是破产财产的接管人、管护人,另一方面也是破产企业的托管人、营运人、清算人。 一
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新破产法及其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不仅遗留有旧破产法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有处
新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新破产法及其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不仅遗留有旧破产法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有
新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新破产法及其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不仅遗留有旧破产法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有
关键词: 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选任 管理人资格 管理人回避 内容提要: 我国新破产法首次引入了管理人制度,设置管理人制度有它的必要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
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管理人的选任资格。 推荐阅读: 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资格 破产法引入了目前
最近,天津高院发生了一起破产腐败窝案,涉案债权银行通过法院指定的清算机构和拍卖公司向审理案件的三名法官行贿。一位当地律师认为,近几年,各地法院破产庭屡屡发生丑闻
由于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所以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首先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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