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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业贿赂窝案 广州中院执行法官中山受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4 23:08:19 人浏览

导读:

位于番禺市桥的嘉诚大厦,烂尾了10多年,被法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后,楼盘报建的法人和购买房产的业主竟毫不知情!昨日,参与该楼抵押拍卖的法官、广州中院执行局执行二组原执行长李某,被检察院以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受贿罪,在异地中山市审理。庭审中,李某对曾收受

  位于番禺市桥的嘉诚大厦,烂尾了10多年,被法院强制执行以物抵债后,楼盘报建的法人和购买房产的业主竟毫不知情!昨日,参与该楼抵押拍卖的法官、广州中院执行局执行二组原执行长李某,被检察院以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受贿罪,在异地中山市审理。庭审中,李某对曾收受拍卖行45万元赃款供认不讳,但对于被指控执行判决失职罪却予以否认。
据了解,2009年3月31日省检察院通报的广东省拍卖行业贿赂窝案15件15人,此案属于窝案中的一宗。该窝案涉及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法院、破产企业清算机构、拍卖行等十几个单位,涉案金额高达1800多万元。
  烂尾8年竟还能领到房产证
  嘉诚大厦位于市桥街北城区大北路,计划建设35层,但在建到第5层时即停工,并在已经烂尾了8年之后,在只有框架、没水没电、钢筋外露生锈的情况下,竟领到了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凭着《房地产权证》,这幢烂尾楼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先后两次交易,交易价格由最初的1000多万元急涨至3000多万元。
  2007年,番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局长徐林发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强调:“其实我们也知道这事是错误的,但那是法院要求我们这么办的!”
  2009年3月31日,省检察院通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广东省拍卖行业贿赂窝案15件15人,涉及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法院、破产企业清算机构、拍卖行等十几个单位,涉案金额高达1800多万元。
  2009年4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免去李某的广州中院审判员职务。而李某,就是此次异地到中山受审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二组执行长。知情人透露,该窝案的十余名其他涉案人或都会在异地进行审判。
  楼拍卖了报建法人不知情
  李某被检方以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受贿罪诉上法庭。昨日该案件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午9时30分开庭,到下午4时30分记者离开时仍在继续,中山市有近百名司法系统人员到场旁听。
  据了解,嘉诚大厦由番禺区建发产地开发公司(下称建发公司)1992年报建,后来与广州番禺信诚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信诚房产)等公司签订四方协议共同开发。
  此后,嘉诚大厦时建时停,最终烂尾,信诚房产资金也开始出现问题,欠广州市越秀振建实业公司(下称振建公司)债务4000余万元。振建公司为了追债,将信诚房产告上法庭。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振建公司胜诉。
  2005年6月28日,广州中院执行局将嘉诚大厦作为信诚房产的财产,强制执行抵债,而楼盘的报建方建发公司则没有收到法院的执行书。
  当庭承认收受拍卖行45万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人对李某进行指控称,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某任广州市中院执行局二组执行长,对该案经办人江某有监督义务。公诉人提供证据显示,李某在几次参与案件讨论时,已经得知嘉诚大厦是建发公司的产业,建发公司对嘉诚大厦享有优先受益和分配权。该案执行中存在漏洞,在建发公司和购房小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嘉诚大厦被拍卖抵债,李某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
  李某一直拒不承认。李某的辩护人提交证据证明,建发公司与信诚房产“名为联营,实为挂靠”,嘉诚大厦的实际投资人是信诚房产,因此将嘉诚大厦为信诚房产抵债没有错误。李某在法庭上还说,“房产开发中挂靠的做法不鲜见,目的是碰上官司时,一旦法院强制执行,下属公司能够进行财产转移。合议庭在商讨嘉诚大厦以物抵债时,认为这样能帮债权人更迅速地拿到执行款。这种做法在各地都很普遍。”
  李某还称,自己不是案件的经办人,经办法官有些材料没有如实提交,他对有些事实不可能知情。另外,对于这宗执行案件,作为参与合议的执行长,他称自己只有初步把关的权力,没有最终的决定权。“案件的审理认定要交到庭长、院长一级。如果我失职,那是不是还要一级一级往上查?”
  昨日,公诉人在法庭上还指控李某涉嫌受贿罪。根据检方提交的证据,2001年,李某3次向拍卖公司提供信息,促成买卖双方选择他提供的某固定拍卖行。在此过程中李某共收受贿赂45万元。
  对于受贿情节,李某在法庭上供认不讳。他称自己受贿是由于思想薄弱,同时当年忙于装修房子,急需要资金,便收受了钱财。但他认为自己虽然收了拍卖公司的钱,并没有进行违法的操作,“拍卖公司,拍卖程序都是合法的”。在庭审过程中,李某爆出法院委托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鲜为人知的灰色漏洞。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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