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债权概述 > 债权转让协议 > S*ST中辽: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告

S*ST中辽: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9 12:51:01 人浏览

导读:

证券代码:000638证券简称:S*ST中辽公告编号:2007-053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告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S*ST中辽 公告编号:2007-053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告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11月5日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沈阳办事处")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获悉长城沈阳办事处与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四家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万方源。自我公司接到上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万方源享有上述受让债权的全部权利及从权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简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1999年10月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其沈阳办事处成立于2000年2月,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负责人为刘永,经营范围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万方源成立于2000年11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东三环北路霄云路28号,法定代表人:张晖,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长城沈阳办事处将其所有的对本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2,486.50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万方源;[page]

2、长城沈阳办事处将其所有的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辽出国人员服务中心债权本金人民币2,318.37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万方源;

3、长城沈阳办事处将其所有的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国际经济咨询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710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万方源;

4、长城沈阳办事处将其所有的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辽国际工业总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219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万方源;

5、长城沈阳办事处将其所有的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辽国际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相应利息转让给万方源。

上述债权本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883.87万元。

三、本次协议签署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和履行,虽没有引起公司的净资产的变化,但推进了公司的债务重组进程,对此有着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5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