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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补偿的七种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4:04:5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经过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次调解协商,劳资双方的差距一步步缩

  核心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经过湘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多次调解协商,劳资双方的差距一步步缩小。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补偿的7种原因。

  7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申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因此被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支付经济补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用人单位引起的,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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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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