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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必须体现大幅度减税目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13:20:34 人浏览

导读:

个税改革,不改则已,要改,就必须体现大幅度减税的目的。在此指导思想之下,再来讨论提高免征额、促使个税结构合理化、减少层级和扩大级距,才会让多数人满意。

  个税改革,不改则已,要改,就必须体现大幅度减税的目的。在此指导思想之下,再来讨论提高免征额、促使个税结构合理化、减少层级和扩大级距,才会让多数人满意。

  个税改革继续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是顺应民心的。而个税改革,真要取得成效,必须从此根子入手才能得出符合民意的方案。为达此目的,必须对中国税收的状况、个税的状况,普通人群的状况有个清醒的认识。

  近十多年来,中国的财政收入一直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甚至超过GDP增速的2倍至3倍。在GDP的大蛋糕中,财政收入所在板块的比例因此越来越大,目前已占了30%以上。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劳动报酬在GDP所占的比例连续20多年降低。根据2010年北京一家机构的调查,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现在中国的居民劳动报酬与总财政收入在GDP中所占比例已非常接近,而如果考虑福利制度完善的发达福利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也大致在30%左右,再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等各种福利覆盖的人群和覆盖深度都远远不足,则中国的财政收入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继续保持高于GDP和人们收入水平的高速增长的态势。为了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了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未来中国的经济运行和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向,理应是减税。而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也应是减税。

  中国的平均收入水平近年在显著上升,但是考虑到中国各地、各行业的收入差距较大,相当多的人收入水平仍然很低,而且多年来上升速度缓慢,跟不上通胀。中国的消费疲软,经济发展依赖出口和投资,再清楚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国普通人极其需要快速增加收入,而减税就是中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税的改革,也必须以减税为最主要目的。

  无疑,个税增加有增加财政收入的职能,但是在中国还有更重要的职能,那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在上世纪80年代出台个税时,全国居民的月收入平均只有几十元,个税免征额设定为800元,因此全国需要缴纳个税的人数非常少,个税的出台完全是为了调节高收入的。而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已占到总财政收入的6%左右,发挥财政收入的作用非常突出。但是由于免征额的提高速度太慢,具体水准已经在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之下,所以个税事实上在反向调节着贫富。为了扭转这样的格局,个税的起征点或许该提为目前水平的数倍甚至10倍以上,而级距也应当成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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