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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的时效怎么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00:35:12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在员工与公司之间所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基本上就会到劳动仲裁裁定之后,就能够解决纠纷了,但是还是会不服这份裁定结果,就会前往法院进行劳动诉讼,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诉讼的时效怎么计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般来说,在员工与公司之间所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基本上就会到劳动仲裁裁定之后,就能够解决纠纷了,但是还是会不服这份裁定结果,就会前往法院进行劳动诉讼,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诉讼的时效怎么计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劳动诉讼的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二、员工劳动仲裁程序流程如何进行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怎样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一旦劳动纠纷前往法院进行立案之后,就代表着其已经转为了劳动诉讼,从此就需要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来计算时效,好了以上就是劳动诉讼的时效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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