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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病假国家的具体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6:15:37 人浏览

导读:

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薪资和福利待遇等。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都很完善,其中包括了工伤、婚嫁、劳动纠纷仲裁等相关事项的规定。那么带薪病假国家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薪资和福利待遇等。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都很完善,其中包括了工伤、婚嫁、劳动纠纷仲裁等相关事项的规定。那么带薪病假国家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带薪病假国家的具体规定

  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带薪病假的规定是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

  6、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三、劳动仲裁相关知识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尽管我国的法律不断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充分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但是依然需要当事人自身保持一定的警惕,及时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的维权。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带薪病假国家的具体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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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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