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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保帐户启用前产生费用谁埋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04:31:23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4月,史先生与上海图维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同意书,约定试用期自2007年4月9日至2007年7月8日止,史先生任资深客户经理,每月底薪3000元。5月24日,史先生因肾结石住院并作了手术治疗。而就在史先生因病住院的同一天,图维公司为他办理了招工入职

2007年4月,史先生与上海图维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同意书,约定试用期自2007年4月9日至2007年7月8日止,史先生任资深客户经理,每月底薪3000元。5月24日,史先生因肾结石住院并作了手术治疗。而就在史先生因病住院的同一天,图维公司为他办理了招工入职手续和社保缴费登记,并缴纳了当年4-6月的社保费款。6月,史先生出院结账,共支出了医疗费两万余元。出院后,史先生仍然到岗上班。8月3日,图维公司向史先生发出领取退工单及劳动手册的通知——史先生被辞退了。由于史先生的医保帐户是在单位缴费后的6月份才开始启用,这之前史先生支出的两万余元医疗费究竟由谁承担?史先生与图维公司产生了纠纷。

为此,史先生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图维公司报销他住院期间支出的两万余元医疗费,仲裁裁决支持了史先生的请求。这下,图维公司不服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图维公司起诉认为,按照目前缴纳社保费的操作流程,单位在5日至25日期间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于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史先生是在4月9日开始工作的,公司应在5月9日之前为史先生办理社保缴费登记。现公司在5月24日为史先生办理社保缴费登记,虽然超过规定的缴费登记期限,但依照上述社保缴费操作流程的规定,公司在5月25日之前办理缴费登记,医疗帐户将在6月份启用,这个流程决定了史先生不能在5月份患病期间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所以,图维公司延迟办理缴费登记,并非是导致史先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原因,图维公司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图维公司与史先生签署的 “同意书”是双方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劳动纪律等内容作出约定的协议书,它具备了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协议。该协议对合同期限仅约定了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该试用期不成立, “同意书”中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视作劳动合同期限。

法院认为,图维公司为史先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不是判断应否承担医疗费的依据。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2007年4月9日,史先生与图维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此后,图维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史先生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同时,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法院认为,史先生与图维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为史先生缴纳医疗保险费。2007年5月24日,图维公司为史先生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并为史先生缴纳了自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止的社保费。其间,史先生因住院手术共支出医疗费两万余元,其中,应为社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为近1.5万余元。据此,在史先生与图维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1.5万元医疗费用,应由图维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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