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障 > 其他劳动保障 > 深圳拟立法禁止就业歧视 职场人士称隐形歧视难阻止

深圳拟立法禁止就业歧视 职场人士称隐形歧视难阻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0 11:21:19 人浏览

导读:

“男主外、女主内”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和性别观念,这一观念对中国女性的就业和职场生活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不少女性因怀孕、哺乳等生理特质或家庭角色而遭到拒绝。而进入职场的女性,也会因为这些特征和社会角色遭遇“玻璃天花板”,没有晋升的机

  “男主外、女主内”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和性别观念,这一观念对中国女性的就业和职场生活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不少女性因怀孕、哺乳等生理特质或家庭角色而遭到拒绝。而进入职场的女性,也会因为这些特征和社会角色遭遇“玻璃天花板”,没有晋升的机会。

  上周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这无疑让处于职场弱势的女性看到一丝曙光。而用人单位也表示,不设置性别,招聘人才的范围也将会更广。

  已婚未育女性求职被拒

  “听他们拒绝录用的解释,我很明显地感觉到,其实他们并不愿意招收面临婚育的女性,只是不明说而已。” ——求职女性小陈

  今年26岁的小陈现在是一家媒体的美编,也是单位仅有的两名女美编之一,毕业于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广告设计专业的她已经在“社会大学”中锻炼了6年之久。“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我知道自己的学历不高,当初找到现在的美编工作,就特别珍惜,领导给什么任务都努力做到最好。”虽然已经在媒体工作了6年,但由于学历问题,小陈的底薪一直较正式员工低40%左右。“我做的版面,几乎每年都能拿单位的优秀版面奖,6年的良好工作经验已经让我不用再担心学历问题了。”小陈说得非常有自信,她说,她们这个行业带有特殊性,工作经验有时甚至比学历更重要。

  今年年初,为了能增加自己的收入,小陈相中了某设计公司广告设计一职,面试的表现和对方对其作品的评价都较为满意,只是小陈对面试官提出的几个问题比较介怀,“我在填个人简历时写上了‘已婚’,面试官先是问我结婚多少年了,有没有准备要孩子的打算。”小陈全都照实回答,虽然当时没有得到答复,“但是,我还是相信,能力和经验高于一切,自己很有希望得到这个职位。”

  一周之后,小陈始终没有接到录取通知。小陈后来主动打电话给设计公司人事部,一打听才知道,他们还是优先考虑了男性,“对方很详细地给了我3个理由,一是做广告这行,一般都要放弃正常生活,经常要加班加点熬通宵,这会对女性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二是说我已经结婚3年,而且表示不会抗拒近两年要孩子,这样不利于个人职业发展以及公司的相关工作衔接。三是由于公司经常协办活动,需要员工能搬能抬能吃苦,女性员工没有男性员工方便。因此公司综合考虑,还是录取了男性。”小陈如是说。

  面对这样的解释,小陈显得有些气愤,“他们所说的那几点我也同样可以做到啊,我现在工作的岗位也同样要加班加点,不是也过来了吗?”小陈说,虽然这家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没有设置工作岗位对性别的要求,“但是听他们这么解释,我很明显地感觉到,其实他们并不愿意招收面临婚育的女性,只是不明说而已。”如果条件差不多的男性和女性去竞争同一岗位,一般落选的会是女性。

  性别歧视占就业歧视两成

  “我刚刚进公司,只是最底层的工程师,工程师之上是主管,主管之上是经理。主管阶层还有一些女性,但一到了经理级别,清一色全是男的。” ——某通信公司助理工程师欧阳

  在招聘广告中设置性别要求,是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中常见的现象,有的虽然没有明显设置性别要求,但是在面试时性别歧视仍隐形存在。去年5月12日,致力于倡导就业平等的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就发布了5万余字的《深圳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该项调查研究通过对深圳103个行业1560家用人单位招聘信息进行网络调查及电话调查,发现仍旧有868家企业存在就业歧视状况,占被调查企业的近六成。在这868家企业中,性别歧视占了歧视企业的20.16%。

  性别歧视是造成就业歧视的根源之一。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介绍,调查发现,以女性的不平等就业环境为基础,还产生了诸如对女性年龄、学历、身高、相貌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多数与应聘工作岗位职责无关,并不是工作岗位所必须。虽然对女性的歧视在从业数量上没有表现出来,但在就业质量上女性却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女性往往更多地进入低层次的职业,而正是这些在技能要求不高的职业层次的岗位中,往往对年龄、外形的要求更多,从而也间接表现为性别歧视。”郭彬说。

  郭彬表示,目前在就业中性别歧视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因女性的生理特质,比如因女性三期可能造成的拒绝录用、辞退、职场性骚扰等。二是因女性的社会角色,如女性可能的家庭照顾责任和家庭必须的岗位进行歧视。三是因女性的社会刻板印象导致有些行业或职业不愿意接纳女性,认为女性缺乏该工作所需的能力,或不愿提拔升迁女性,结果造成所谓的“性别职业隔离”或“玻璃天花板”。

  “玻璃天花板”是很多女性在职场上遭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在某通信机构任职助理工程师的欧阳对于这一点颇有感触。外表较弱、内心要强的欧阳自小理科特别好,拥有中山大学通信专业研究生学历。“我刚刚进公司,只是最底层的工程师,工程师之上是主管,主管之上是经理。主管阶层还有一些女性,但一到了经理级别,清一色全是男的。”欧阳说,公司内部也有传言,在通信行业男性比女性更容易上位。“一想到这点,我就觉得我比男性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跟他们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

  设置性别要求企业或被罚5万元

  “在招聘中不再设置性别门槛,企业招人的范围就会更广,企业或许能招到更多更好的人才。”——某投资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易小姐

  今后,在深圳就业中如果还有性别歧视就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为消除就业当中的性别歧视,《条例(草案)》规定除国家职业规范明确规定有性别要求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否则,将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消息是值得高兴的,毕竟男女权益都得到了法律法规的保护。”小陈直言,“我们女性去找工作也不会再遭遇那么多不合理的门槛了。”某投资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易小姐也表示,这一条对企业有很大的约束,“我们以前招主管的时候都会明确规定只招男性,因为我们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好几个分公司,经常要出差,从抗压力和劳动强度来讲,我们老板一般都会倾向于选择男性。”不过,有了新的规定后,对于企业来说也有好处。“在招聘中不再设置性别这样的门槛,企业招人的范围就会更广,企业或许能招到更多更好的人才。”易小姐笑着说,“的确有些女性的工作能力不比男性弱,只是缺少机会罢了。”而此《条例(草案)》显然让男女在职场的就业机会更平等。

  郭彬也表示,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是《条例(草案)》的一个亮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了就要罚款至少5000元,这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这对于消除纸面的性别歧视有非常积极的作用,”郭彬说,“纸面歧视的消除,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引导,求职者不再认为女性或男性不被录取,大家都存在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也会逐渐接受不再歧视性别,其用人的范围也会更广更宽,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他看来,劳动力市场弱化性别意识,这是一种进步。

  隐形性别歧视仍无法阻止

  “在面试时,如果是男女同样的条件,有时候女性的条件甚至更好一点,用人单位还是会考虑男性。这是无形的,带有主观的性质,也是法律无法给予保护的。” ——求职女性小陈

  虽然该法规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法规的出台仍然不会改变不少人对女性就业前景的看法。小陈平时和姐妹沟通中就得知,现在很多大中型公司的招聘信息中都不会直接注明性别限制,但在面试过程中,往往面试官还是会根据职位的性质选择录用。“在面试的时候,如果是男女同样的条件,有时候女性的条件甚至更好一点,用人单位还是会考虑男性。”小陈无奈地说,“这是无形的,带有主观的性质,也是法律无法给予保护的。”

  郭彬也认为,要消除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可惜的是,虽然《条例(草案)》中也规定要设立市、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而且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发布行业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这个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对于推进性别平等具有一定意义。但是,根据我们的认知,这个机构由深圳市政府的各部门自行设立或指定,仍不具有独立性,人大期望它能扮演平衡就业机会的角色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郭彬说,“让政府部门内部设立的机构去规范各自部门制定的法规条例也是不可能的。”

  他建议,如果深圳要设立一个能起到真正作用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希望是一个类似于仲裁委的机构,它的仲裁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又不仅局限在仲裁,还应提供必要的服务,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与歧视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做一些必要的反性别歧视理念行动推广。”如果可以这样,大家对性别歧视的取消还是充满期待的。

  男幼师等“叫好不叫座”

  “幼儿园需要性别教育,如果只有女教师,那么孩子就像生活在单亲家庭一样,现在小孩子普遍缺乏阳刚的一面,和男教师缺位有很大关系。” ——南山区西丽幼儿园园长白洪

  幼儿园、护校等曾一度被称作“女儿国”,而幼教和护士队伍几乎都是清一色女性。近些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变化,有部分男性选择加入幼教行列,但就总量来说仍然十分稀少。于是,《条例(草案)》在禁止用人单位招聘广告设置性别要求的同时又做了例外规定,即为了促进性别比例平衡,可以在招聘、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这一规定就是针对目前存在的职业隔离现象而规定的,比如护士、幼师、警察等行业都存在职业隔离现象,不利于两性的平衡发展。

  南山区西丽幼儿园园长白洪告诉记者,“目前男老师很难招聘,大学的学前教育里,男生往往只有四五个,毕业之后愿意进幼儿园的更少。”白洪表示,由于缺乏男幼师,现在的学前教育出现很大的短板,“幼儿园需要性别教育,如果只有女教师,那么孩子就像生活在单亲家庭一样,现在小孩子普遍缺乏阳刚的一面,和男教师缺位有很大关系。”虽然男幼师的重要性凸显,教育界对此也是亲睐有加,但仍然难以改变招聘难、流失率高的现状。据西丽幼儿园办公室主任潘峻如介绍,目前该校一共有5名男幼教,但每一至两年就会流失一名,“但和全市总体水平相比,我们学校的状况还算比较好的。”

  由于目前的教育政策,对于男幼师和女幼师并没有特别倾斜对待,因此该职业对于男性仍然没有太大吸引力。业内观点认为,政府应当制定更加有效的扶持政策,可以对男幼师在录用、户籍、补贴方面采取优先、优惠措施。事实上,为了吸引并留住男幼教,绝大多数幼儿园已经在招聘上制定了倾斜政策,“如果是同等能力的一男一女,我们毫无疑问会选择男生。”潘峻如介绍。同时,她还建议,大学在幼教专业招生时,应当适当放宽对男生的入学门槛,增加该类人才的基数。在工作之后,应当考虑在带教课程设置、晋升及培训等方面,对男教师给予一定的倾斜,潘峻如表示,制定差异化政策,目的在于增强男幼师的信心,减少后顾之忧,防止男幼师更大规模的流失。

  专家观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傲:

  设置专门机构更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

  李傲指出,深圳这次立法专门对性别歧视给出了明确定义,非常好,条例中对性别歧视的界定,是与国际公约的界定接轨的。“立法中明确规定,任何违反本条例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这就确定了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提起救济的权利。法学界在讨论立法时,一致认为对于追究性别歧视责任的措施,如罚款、责令改正等,要有具体的规定。有点遗憾的是,这次的立法仅就招聘广告中对于性别歧视的处罚有具体规定。实际上,就业涉及到多个环节,如录用、录用后的岗位安排、培训、晋升、待遇等环节,都可能涉及到性别歧视。目前的规定在这些方面仍显不足。”

  “该立法的一大亮点是首先反对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并通过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进行保障。”李傲说,性别歧视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婚姻家庭、受教育权、就业权。女性的就业权得到维护,经济独立,是在婚姻家庭、受教育领域里拥有发言权的首要保障。该立法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职能。借鉴香港、台湾以及国外的经验,设置这样的专门机构更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在处理性别歧视问题上可能更独立和客观。“一直以来,我国主抓性别歧视问题的机构是各级妇联组织,但是由于妇联组织性质的限制,难以直接保障政府部门作出性别平等的措施。”

  李傲表示,应该将深圳性别平等条例的出台作为契机,组织解释、研讨、培训、宣传普法等活动,从而使其影响甚至改变其他地方法律规范,甚至促进全国性的立法。这就不限于一个条例的意义,而可能对国内相关法律体系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从该条例的说明来看,草案背后的指导思想是非常积极、先进和前沿的,具有国际视角。最后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这样一个先进的条例是否能够得以落实,需要实践中各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张西陆 向雨航 邓翔 张仁望)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