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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打工”维权为何被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03:36:03 人浏览

导读: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在中国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一旦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就必须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直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公司的上海代表处等、没有合法用工主体的单位必须通过中介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属于非法用工行为,“洋打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在中国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一旦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就必须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直接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公司的上海代表处等、没有合法用工主体的单位必须通过中介服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属于非法用工行为,“洋打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裁两审,仲裁委处理程序称为仲裁前置。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只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籍员工。仲裁处理结案时间为2—3个月,特殊情况再延长时间。具有时间短,速度快,效率高,且社会成本低的特点。

  涉及劳动报酬的纠纷最多

  “洋打工”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在这些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劳动报酬的占五成,是数量最多的劳动争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位仲裁
员告诉记者,“此外,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停业整顿等原因拖欠员工薪水、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些福利待遇等问题也引发了不少劳动纠纷。”

  由于外籍员工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中国企业工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来约定的。一旦发生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争议时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进行裁决的。但有些外籍员工要求除享受合同条款约定的福利待遇之外,还要享受中国员工的有关国内福利待遇;或者合同条款中未对有关内容进行约定,而外籍员工要求企业支付此项费用,认为是当时条款的未尽事宜。由此而产生争议,协调不成,诉至仲裁委员会。

  因此,外籍人士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福利待遇、医疗保险、解除聘雇关系等内容上进行详细约定。同时,企业也有必要对外籍员工进行政策解释和说明,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洋打工”维权为何被拒

  不久前,美国人艾力克因为公司拖欠他十几万美元工资,向仲裁委提出申诉,但却被告知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呢?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隋伟解释说,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下,外籍人员在中国就业,须按照规定办理就业证,这是外籍人员合法就业的必然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失去的必是其本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外籍员工未办理就业证前来申请仲裁做出不予受理的比例约为25%。

  再者,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洋打工”必须在60天内提起(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这一申诉时效,你收到的只能是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会以超过时效驳回你的诉讼请求。这一点别说老外不知道,就连很多中国员工也不是很清楚。艾力克申请仲裁之所以被拒,就是因为他在公司拖欠其工资3个多月以后才提起仲裁,因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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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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