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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12:05:44 人浏览

导读: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竞业禁止的相关补偿标准在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意思自治下的产物,所以就可以自行约定其中的相关条款,但不同城市是否会有区别呢,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竞业禁止的相关补偿标准在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意思自治下的产物,所以就可以自行约定其中的相关条款,但不同城市是否会有区别呢,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

  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

  二、脱密期与竞业限制条款的差异在哪

  竞业限制条款也是用人单位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措施,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该用人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这是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获知的一个方法。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是用人单位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

  竞业限制义务的根据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尚未失效的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但是在脱密期内,员工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也仍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种种规章制度,只是须离开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部门。这是两种制度的差异所在。

  三、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本条是关于禁业限制的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标准是可以进行相关的约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下,其约定的事项就是合法有效的,好了以上就是深圳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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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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