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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01:10:13 人浏览

导读:

新劳社函字[2006]36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落实全国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外国人就业管理近几年来,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和周

新劳社函字[2006]3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外国人就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外国人就业管理

近几年来,外国人来华非法就业和周边国家非法有组织输出低技能人员非法就业等问题突出,如不加强管理,将直接影响到我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为此,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外国人就业的管理工作。要把外国人就业纳入就业再就业总体工作来抓,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研究分析本地区外国人就业情况,掌握动态,杜绝非法就业和低技能人员在我区就业。

二、严格外国人就业审核工作

自治区从2006年9月1日起,对外国人在我区就业实行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审批制度。外国人在我区就业,应持有效证件到就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要求,对本地区用人单位招聘外国人进行审核。对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对属于一般性岗位和低技能人员或不符合在我区就业规定条件的,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聘用人单位予以说明,不再上报审批。

三、加强外国人就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外国人就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非法招用外国人就业和违法使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外事、经贸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互通情况,提供信息,切实做好外国人就业工作。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外国人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并于9月份对本地区外国人就业进行一次检查,同时将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报我厅。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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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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