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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时间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相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8 23:22:50 人浏览

导读:

法定工作时间是计算加班的起点线:干完35小时后所做的工时报酬应当更高,一般比正常工时高25%。马提翁府和爱丽舍宫向劳资双方建议,企业或部门可以签订35小时工作制的例外条款:换言之,加班的计算起点可...

  法定工作时间是计算加班的起点线:干完35小时后所做的工时报酬应当更高,一般比正常工时高25%。

  马提翁府和爱丽舍宫向劳资双方建议,企业或部门可以签订35小时工作制的例外条款:换言之,加班的计算起点可以超过35小时。这样,多劳将比现在少得。可是,萨科奇周三(9日)宣称,这种协议须保障“受薪者财政境况的改善”。

  - 在某些企业,法定工作时间2000年到2002年从39小时降低到35小时,这并没有反映为每周工时数的直接减少,而是工作时间的缩减(RTT)。这对于10%按“每日定额”付酬的受薪者来说,主要是中高级管理干部来说,也是如此。

  - 最长工作时间则确定为每周48小时。

  - 据国家统计及经济研究所(Insee)2005年做的就业调查显示,平均说来,全工受薪者个人的工作时间在正常工作周里(无病假或休假)确定为39小时。

  - 截至2007年第3季度,10人以上企业非定额制受薪者的集体工作时间(只考虑某个服务部门或某家工厂的所有受薪者经常加班的工时)每周为35.6小时。

  据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CDE)2006年提供的数据表明,如果把做半工的人统计在内,法国受薪者平均每周工作36.2小时,超过德国人(34.5)和荷兰人(29.7),略少于英国人(36.4),但大大低于美国人(38.8)和波兰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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