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全省2006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全省2006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5 05:25:38 人浏览

导读: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全省2006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地税、财...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全省2006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地税、财政等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扩面、稽核、清理回收企业欠费等项工作力度,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将严格按照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计划下拨缺口补助资金,对历年定额下拨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补助的资金,全部纳入基金核算,统一平衡2006年基金缺口,确保养老保险计划的全面完成。

2006年6月2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